动力电池存储要求及危险情况处理办法
1.场地要求:
a.拆卸及存储场地,地面应硬化并防渗漏,应防雨、应通风、光线良好、避免阳光直射(距离热源不得小于2米)、远离居民区、消防安全设施齐全。
b. 操作区域应单独隔离,操作和处理都需要有专业人员的全程监督,地面应做绝缘处理,并设置高压警示标识和区域隔离标识。
2.暂存和管理:
a.动力电池应根据不同类别分类贮存,如有漏液或漏电现象,应采用具备绝缘、防泄漏专用储存容器储存;如无漏液和漏电的可采用一般包装容器贮存。
b.动力电池不得侧放、倒放,避免机械冲击和重压,叠放高度不得高于2 m,存储容器间距应不低于0.1 m,人行通道不低于0.8 m,墙距宽度不低于0.5 m。
c.动力电池总成产品在不完全充电状态下储存,一般处于 40%SOC~60%SOC。
存放温度:推荐在常温20℃~28℃储存;7天内存放条件:-30℃~60℃;3个月内存放件:-30℃~45℃;一年内存放条件:-30℃~40℃。
存放湿度:推荐在 10% ~ 85% RH 范围内储存。
存放环境:产品应存储在干净、通风、阴凉的环境中,避免阳光直射、高温、腐蚀性气体、剧烈震动、机械冲击和重压等状况;远离热源;海拔高度建议小于 4000 米,大气压为56kPa~106kPa 。
常温条件下,每隔6个月对产品进行一次充放电,充放电电流小于等于0.3C,充电完成后将SOC调整至 40%~60%;首次补充充电时间从OEM收货时间开始计算。
d.经检测,存在安全隐患的动力电池,应隔离贮存,并尽快进行处理。
e.拆卸后,零部件、材料、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,应分类储存在专用容器中,并标识,避免混存、混放。
f.废油液、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应设专人进行管理,贮存应按HJ 2025的要求执行,并定期进行规范转移。
g.冷却液的贮存应按GB29743的要求执行。
h.应对拆卸后的动力电池登记及录入信息追溯系统,并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数据库,备份后纸质档案随动力电池转移。
3.动力电池包起火、爆炸处理办法:
a.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, 以下部件可以采用可灭电器火灾的灭火器(如水基灭火器):动力电池包高压插件、通讯插件 (也叫低压插件)、高压电缆 、三合一等高压部件起火。
b.如果用水灭火,请远距离使用大量水灭火。试图用少量水(例如花园用水管)扑灭电气火灾会很危险。
c.如果动力电池包起火 、爆炸,请持续使用灭火器或大量水远距离灭火。
d.如果因为充电造成的起火、爆炸,第一时间关闭充电电源 ,再进行后续灭火。
e.尽管明火已被扑灭,但动力电池包仍有复燃的可能,请持续使用灭火器或大量水对动力电池包进行覆盖及降温一段时间,并保持监测预防复燃。